据“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8日消息,3月27日上午,阜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阜蒙县2022年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温某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承办法官立足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认真审核证据、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速裁快审优势,加班加点从严从快审理,利用远程庭审系统进行在线庭审,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确保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与被告人“隔空对话”,各环节衔接紧密、流程规范顺畅,该案从3月23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审结,历时仅4日。
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阜蒙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16日至17日,阜蒙县开展全县农村乡镇第一轮核酸检测工作。3月1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温某某在核酸检测点不听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私自插队被工作人员制止后,离开检测点回到家中取菜刀返回检测点,持刀对现场工作人员挥舞并对现场隔离设施进行砍、砸,致使工作人员受伤,现场隔离设施毁坏,妨碍核酸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持刀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检疫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被告人温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释法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法官寄语
“在肆虐的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法官表示,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里,无数“逆行者”坚守一线,而疫情的防控工作更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这是一场全民行动的战“疫”,不要做其中的“破坏者”,不能为追求自己的“特权”去损害社会的公平与秩序,不仅要守好防控疫情的“底线”,更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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