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经营路边摊的老板娘,拒绝某男子的陪酒的要求之后,该男子恼羞成怒,竟然意图提刀追砍老板娘。该老板娘反应的快,躲进了旁边的便利店当中,随后报警。幸好这一次警察反应及时,三分钟之内赶到了事发地点,将涉事男子制服。 老板娘呢也并没有受到伤害啊,案情呢就是这么简单的案情。那么问题来了,涉事男子应当以什么罪啊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是指啊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与骚扰他人或者任意的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呢将寻衅滋事呢定义为四种形式: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
三是强拿强要或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
四是啊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啊,在公共场所引起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对其啊定罪啊。
我们清楚了量刑的啊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啊,寻衅滋事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刚才啊定罪我们分析清楚了,那寻衅滋事如何量刑呢?
我国刑法同样293条规定啊,寻衅滋事啊。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啊,严重破坏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啊,可以并处罚金。就该男子的行为表现一看呢,我建议啊追究他3到5年的刑事责任比较恰当。
除此之外呢,我们分析一下意图是是否涉及强制猥亵侮辱罪呢。明确的告诉大家不涉及啊,因为仅仅是陪酒的要求,并且呢还没有得逞,而且呢并没有实施进一步的动作。触犯该罪名呢还是比较不恰当的。
综上所述吧,对于该男子的行为,我个人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处三年以上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啊。同时呢适当的。要求对该涉事老板娘进行啊补偿或者是赔偿,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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