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徽省铜陵市,一名银行出纳员误将50元视为5元,本应兑换给客户的2万元变为2万元,多给1.8万元。最后,警方联系客户协助恢复。在这方面,一些网民想知道他们是否可以不负责柜台的概述。一些律师表示,当银行要求返还操作错误时,储户有义务返还。拒绝返还将构成不当得利。
银行工作人员向客户道歉(视频截图)
据西方决策报道,刚在安徽铜陵工作的银行出纳员小刘因疏忽误将50元视为5元,本应兑换给客户的2万元变为2万元,多给1.8万元。接到报警后,警方联系了客户王先生,并向他解释了情况。王先生说,他已经很久没有用现金了。此外,他忙于事务,当时没有注意到钱。随后,王先生来到派出所,把多收的钱还给了小刘。
银行柜台取款(视频截图)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如果有离柜概不负责的通知,该还钱吗?
此事并非孤例,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多起类似案件。根据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作出的判决,何某持借记卡到某银行营业厅取款4万元。事后银行工作人员对账发现少了1万元。工作人员回忆查看监控录像后,认为多付了1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何某要求退款,何某不承认多收1万元。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法院认为,相关视频截图和视频可以证明何某多拿走了1万元。
法院认为,何某取款时,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错误,支付了1万元以上,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1万元,未提出,银行事后要求退款时不予承认。何某多收1万元没有法律依据。作为受益人,他获得的利益使银行遭受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判决何某返还1万元,赔偿银行利息损失。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柴欣表示,由于银行柜台人员的工作错误,储户没有合法占有的法律依据。当银行要求返还时,储户有义务返还,拒绝返还将构成不当得利。
柴欣解释说,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事后失去法律依据的利益,被确认为是由他人造成的损失。依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对于一些银行所说的不负责任,这是一个单方面的条款。如果储户有证据证明银行提供的资金不足或假币,该通知不能减少其责任,储户仍有权向银行索赔。同样,如果银行确实向储户收取了更多的钱,即使储户单方面声明不负责任,银行仍有权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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